@ClaireInClarke @aquilegia @ElAleph @TCMZ 我同意把你的说法。对于受访者夸大事实或者叙述存疑的部分,有经验的记者都不会选择此文的叙述方式。受访者自身的叙述需要被展演,但这种展演中的夸大成分也需要被提醒。如果是对此有所意识的记者,我想会至少加上“声称”二字,又或者描述一下对方叙述这件事时颇为洋洋自得的样子,又或者对此人的语言习惯进行描写,突出他可能爱吹牛的个性。用这种侧面描写来暗示其的叙述不十分可信,从而来给出读者质疑和警醒的空间。又或者可以补充一句“对于灰码,记者追问了一下有没有当时留存的证据或截图,对方出示or未出示。在有非常多可以用的叙述方法来避免歧义和误解发生的情况下,端还是这样发了文章,多少是有问题的。直接引述谈话语录从来不是记者可以回避自己做事实核查责任的借口,当然,不同的记者和编辑对于不同的题材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编辑会觉得文章引起争议没问题,但通常只是针对观点方面的争议会比较宽容,任何可能引起对事实方面的争议的文章都应该被非常谨慎地处理。我自己作为记者肯定不会像这个作者一样写文章的。我上的新闻课也要求我,就算对于受害者的自述,如果可能存在不实叙述,需要把那段话去掉。对于受害者的自述尚如此,对于普通人的自述应该更审慎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