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接前讨论串,这种普法,尤其是专业/从业人士基于操作层面的普法,是受害人更需要的。
风头略平了补充一下:我不赞成物质支持。逼退赃首先是公安自身收益最大化的一种策略,后边还有检察院和法院,要退,等到检察院阅卷以后、商量着再退,都来得及。万一有些文章不构成黄文,收益不能认定为赃款,但当事人在侦察阶段就退了,不但退了连赔都赔了,那岂不是说明认了。主要还是要有专业的律师帮着沟通、给出主意。拉着网友当肥羊,能不能纾缓个人困境都不一定,而且一定更败坏司法环境。
我看最近一个这类作者的求助帖,原话含含糊糊,诸如【消息说好也好、说不好也不好,现在就来寻求大家的帮助】,实话说我当时对这种措辞非常反感。这是警察诈你的话,就不要原样转给别人听了好吗。不过反正这圈子我不熟,作者们又自称非常困难,基于自愿的物质支持,作为外人也没啥立场阻止。只是始终要提醒不要把物质赎罪放在首位,不要放弃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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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阶段怎么判缓?刑事律师近百起案例的经验总结】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u9S4YxEk8/?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546cf25d05a9e99d4ef3fbdc7f2b17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