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讨论中存在一个确实属于社会主义制度特有问题的问题:前苏联在斯大林时期将【可以因为反革命被判死刑】的年龄降低到了12也不14岁。蓝英年的书里专门用一个尾注解释过一段与此规定有关的小说:两个少先队员讨论起了政治,其中一个的父亲也在场,他问另一人:“你是少先队员吗?” 尾注解释道,是不是少先队员意味着到没到年龄限制,而到没到年龄限制意味着能不能被判死刑。这就是这段对话的潜台词。当然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只存在于前苏联,因为众所周知,和苏联不同,我国对政治犯一般更少采取公审枪毙的处理办法,而是批斗搞臭,要么就让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