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公司應該做的事:
1. 大家一起統一海外電影工作者的中文譯名
中文麻煩的是沒有類似日韓那樣的「外來字」系統,我們一定要把James Cameron翻成詹姆斯卡麥隆才行,所以光這個名字就會有詹姆士卡麥隆、詹姆斯柯麥隆等C 100取100 的可能性。
然後還要加上女性姓名要「女性化」的問題,所以珍妮佛安妮斯頓的演員父親,就叫做約翰安妮斯頓……海瑟薇、奈特莉、裘莉……這種例子有一大把。
這些問題都可以吞下去,但更大的問題是,不同片商(或同一片商在不同時間)的譯名並不統一。
2. 提供劇照等官方素材
現代人看圖不看文,你想過每天那麼多電影文章的圖片是哪裡來的嗎?
現在台灣部份在地片商會提供劇照讓我們這樣的寫手在寫文時可以使用,好萊塢八大是沒有的,他們應該是有提供給GQ等更大的媒體,不過我覺得這也只是一個轉傳的事。
事實是台灣許多媒體要求寫手自己要配圖,但配圖的著作權責任要自負,可是我們要如何自負責任?去Getty自己買圖嗎?很不實際。